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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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生时间:2021-03-04来源: 浏览次数:
3月2日,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在京召开。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宇,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2021年度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
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主会场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0多人在当地集中通过分会场的形式参会,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河南、云南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厅级领导出席了会议。此外,200多个地市的400余人,相关样本区县的2000多名教育同仁通过直播观看了此次会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评估监测处处长魏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党委书记任萍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罗良主持。
杨宇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2021年是监测第三周期的开局之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将重点从“突出五育并举、体现质量导向、创新方式方法、落实诊断改进”四个方面进行创新和补强;从“成为掌握我国义务教育质量情况的可靠来源、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平台、成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参考”三个方面将我国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打造为在教育评价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
针对2021年监测工作,杨宇副局长指出,各地一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准监测新起点;二要吃透政策要求,推动监测水平系统性提升;三要为第三周期的监测开好局起好步,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监测工作。各地要绷紧“质量弦”和“安全弦”,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人、财、物等基本条件保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要主动作为,多方联动使用监测结果,建立教育督导牵头,基教、教师、教研、体卫等部门充分参与的结果运用联动机制,通过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台账,合力解决长期困扰的教育难点问题,切实发挥监测工作实效,提升监测工作的获得感。
董奇校长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做好2021年监测组织工作的三方面具体要求:首先要高度重视测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防疫工作方面,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本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当地的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平稳开展监测工作;在学生的安全防护方面,各地要严格按照组织实施工作规范与要求,统一为各样本校配足配齐测试用品、仪器,各样本校务必配备医护人员,保证学生安全;在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方面,各地要严格按照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要求,做好工具的接收、保管或存留。
第二,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各地在监测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监测实施的工作规范,建立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切实保障样本校严格按照规范完成监测工作。
第三,要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完善监测工作体系和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的教育发展实际和需求,找准本地在监测结果应用中的定位和目标,以监测报告为切入点,理顺或打通基于监测结果报告促进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路径和通道,完善监测结果应用的工作机制,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监测结果应用经验。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李凌艳对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背景、概况和重点及要求等做了详细讲解与说明,对下一步各级监测组织实施单位的培训、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在测前组织阶段可为各地提供的相应支持进行了介绍。
会议还邀请了上海市、江西省和云南省作为发言代表分享本省开展监测工作的有益经验。上海市通过建立市级和区级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共享信息等方式实现实施的规范保障;采用“四维督查监控”模式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创新“云督导”模式,助力监测稳中应变。
江西省从工作保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分享了本省在监测组织工作中的主要经验。通过出台《江西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从根本上解决监测经费来源问题;通过发挥各级各类专业人才作用,做好细化落实,创新抓好过程指导与驻县视导工作。
云南省从整体统筹部署、明确职责等方面介绍了本省监测工作的主要经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研究、部署本省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各级教育督导、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教研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全省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最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网络平台部主任张生对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问卷调查系统的使用进行了培训,详细讲解了两个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
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