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实施工作说明会在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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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生时间:2023-03-20来源: 浏览次数:
3月14日至15日,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实施工作说明会在京顺利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马杰,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董奇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3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余名教育督导、监测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辛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党委书记任萍、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结果应用部主任李小红分别主持。
马杰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回顾2022年,监测工作提质增效,迈出重要步伐,第三周期监测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监测服务政策决策的作用已经凸显,监测引领优质均衡发展的功能已经充分发挥,监测实施工作的体系得到了检验和强化。
马杰副局长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新要求,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进一步突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对标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
最后,为确保第三周期监测工作顺利收官,马杰副局长还提出三点要求:第一,高质量完成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第二,建立各具特色的地方监测工作机制;第三,夯实监测结果应用转化。
董奇主任在讲话中论述了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教育评价改革推进工作的进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推动基础教育监测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他指出,涵盖学前到高中的基础教育全学段监测评价体系已基本布局完成,其中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当前教育评价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中考、高考的选拔功能被过度放大,全面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没有得以建立等。
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教育监测评价工作,董奇主任提出了五个方面建议:首先,教育评价改革要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要强化地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推动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第三,要加强基础研究,为教育评价改革提供技术支撑;第四,要促进评价的技术创新与升级换代;第五,要围绕评价改革,搭建多方参与的全国性协作平台。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李凌艳对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背景、概况、重点及要求等做了详细的讲解与说明,对下一步各级监测组织实施单位的培训、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作为发言代表分享了本省监测与评价改革工作的有益经验。
北京市高位推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范引领本市监测工作。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全覆盖视导机制、建立网络化培训机制和建立实时沟通机制。不断强化结果运用,有效发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改进、服务提升的作用。
浙江省借助国家监测理论与技术,立足省情实际与监测实践,全面推进浙江教育评价改革。构建了以“学生发展”指标及“成长环境”因素为主要内容的省级评价指标体系。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努力形成教育质量监测的“浙江模式”。
湖北省强化统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在管理体制、工作布局、督导事项和运行机制上统筹安排部署,有力推动了全省的监测组织实施等工作。全省强化问题整改,统筹结果运用,不断推进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位谋划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专家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纽带”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科学研究监测结果,建立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问题通报制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的效果。
青海省扎实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不断提升高质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水平,将监测工作纳入全省年度教育发展考核指标,高位统筹推进全省监测工作。
3月15日上午,32个省级单位的参会代表分成六组,就落实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践行新方案的要求展开热烈讨论,同时分享本省监测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方面的主要经验。随后,各组代表依次发言,分享本组讨论成果和诉求。最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温红博做大会总结,会议圆满结束。
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2023年度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各省经验分享和分组讨论,促进了省际间学习、交流,为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